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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作者:张若剑 来自:三江县司法局 时间:2007-8-6


      2003年,原周坪乡周坪村下林江屯的曹某申请宅基地,因种种原因,在相邻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获得了县政府的批准(相邻人签字是必经手续),2004年,曹某准备动工时,遭到了相邻3户人的阻挠,原周坪乡土管所处理未果后,报县国土局,准备启动撤消程序。2007年7月31日,曹某找到古宜司法所,请求解决此事。经查,曹某的用地审批手续上确实没有相邻人的签字,而县政府2004年的批文也属实,但如果启动撤消程序,受到影响的不仅是曹某,还有与之相邻同样得到用地批文王某。如何处理为好?

      8月2日,在请示县国土局后,古宜司法所联合土管所到现场调解,经过多方思想工作,曹某在支付2000余元土地补偿后,相邻的各方同意曹某按县政府批准的面积在此建房,同时,相邻的王某的宅基地也得到了确认。至此,一起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处理。这个个案给了我们不少启示,启示一:如何处理合法与合理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本案即是如此,如果撤消县政府的批文,不仅工作烦杂,而且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启示二:如何处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本案的起因原于土管所的疏忽,理应由其自己纠正,但司法所作为调解的主力军,又肩护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应主动介入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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