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村乡及时调处“大接访”案件 |
| 作者:刘爱谊 来自:程村司法所 时间:2008-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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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程村乡泗里村显塘屯村民王太旺到县人民政府上访,称:去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本村村民王太仁仗着其儿子是村干部,帮同村村民李宗发将我种在地名为六记茶子地上的59株茶子树砍掉,并且还放话要打人,严重侵占了个人私有财产和威协其人身安全。经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 接访的县委书记谢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桂贞等领导作了批示,要求程村乡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调解该上访案件,县林业局协办。 该上访案件转到程村乡人民政府后,乡党委、政府主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该上访案件的调处工作,由新任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等人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该上访案件的调解工作。 为及时调处县委、县人民政府大接访的案件,负责该案件调处工作的工作队员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立即重新着手调查该案。首先找王太旺做思想工作,稳定信访当事人情绪,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接着深入基层认真调查了解,经多方调查了解进一步得知:(1)王太旺在六记茶子地下面新种植茶树约0.5亩,其中0.2亩地与王太仁有争议,0.3亩地与李宗发有争议,三方均提供不出争议地权属的有关证据;(2)去年十二月二十七,王太仁、李宗发与王太旺因争议地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王太旺在争议地上种植的59株油茶树砍断。(3)当事人因好面子、树“威信”,互不相让,才使争议越闹越大,造成调解达不成协议,以致出现王太旺上访案件。 案情调查清楚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当事人王太旺和王太仁(另一当事人李宗发已外出打工至今未归)进行了针对性的说服教育工作,要求双方能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后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并于2008年8月12日达成了调解协议:1、王太旺与王太仁的争议地(约0.2亩)由双方各经营一半;2、王太旺不要求王太仁赔偿砍伐茶子树造成的损失。由于李宗发在春节过后便外出打工,一直无法联系,王太旺也当场表态,待李宗发回家后,再与其协商解决,绝不会再发生上访事件。 “大接访”的案件得到及时成功的化解,确保了大接访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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