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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来 和睦一家人

作者: 刘爱谊 来自:程村司法所 时间:2009-5-13

      “我育有四男一女,丈夫早年去世,我辛辛苦苦将五个子女拉扯成人,现女儿已远嫁,有三个儿子成家后另立门户了,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也从不寄钱回家。我已经68岁了,没有任何收入,现在是春种时节,我无力耕田,想要三儿子帮忙,他却不理我,他是要饿死我啊。今天我来是想请你帮我写告状书,我要与三儿子脱离母子关系,要他赔偿我18年抚养费!”2009年5月8日,一位老妇人步履蹒跚地来到程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她向乡调解委主任哭诉自己的遭遇。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乡调解委主任当即表示要及时解决问题,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2009年5月11日,乡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行3人不顾大雨滂沱,长途跋涉到老人家中全面了解情况。面对主任的询问,老人的三儿子解释道:“我妈去告我的状,真是冤枉啊。她为人太差,村里人都不与她来往,平时她对我和妻子一点也不好,经常无缘无故来骂我们,再讲我们早已分家了,我没有义务帮她。”调解委主任听罢老三的辩解后,翻开随身带来的法律书籍,与他们共同学习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等,并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举例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规劝导工作,希望母子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不要因家庭琐事反目成仇,影响家庭团结。听了调解委主任的话,三儿子当即拿出100元给老人作耕田用,并表态今后要好好孝顺老人,老人见到儿子态度诚恳,打消了上法院状告儿子的念头。这起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一场家庭纠纷酿成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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