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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江发布加大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
为有效抗击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44号),对在我县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的在库企业(含个体)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商贸服务和旅游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加大推动“桂惠贷”贴息政策力度,同时及时推出延期结息、无还本续贷、无还本展期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银行、各金融机构)
二、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县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在库企业(含个体),房屋租金减免30%,减免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加强水气服务保障
对在库企业(含个体)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三江县燕钧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发放企业稳岗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在库企业(含个体),给予在岗员工500元/人的稳岗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由企业提供近3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或三个月社保缴费流水申请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含个体),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江管理部)
六、拓宽企业市场渠道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在库企业(含个体)承接。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午餐补贴到在库企业(含个体)消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七、加强平台企业监管
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约谈,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快兑现奖励政策
尽快兑现2021年度上规入统企业和旅游奖励政策的县本级奖励,增强企业信心,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县统计局)
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在本县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的在库企业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资金由县财政支出,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0772—8612112
县 财 政 局:0772—8612151
县 国 资 办:0772—861123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861222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2—8612163
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0772—8612118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江管理部:0772
—8625297
编辑:叶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