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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环境,自2021年12月12日起,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和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开展规范县城规划区停车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县城内主要道路,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二、县城各巷道内(公共道路)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对应的管理权限,对上述违反禁令停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管理大队
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